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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编委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5/11 10:07:37】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陵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

管理的办法》的通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已于2010127日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00年四月一日

 

 

 

陵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办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86号)、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 机构编制的通知》(厅字[2007]2号)、《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晋政令2008第216号)等规定,巩固已取得的机构改革成果,确保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之后机构不膨胀,人员不超编,实现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严格控制机构增设。县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设机构和机构升格。确因工作需要的,要按程序报批。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机构改革方案和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不得自行对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随意进行调整。
二)严格控制增加编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增加编制,要按职能定编定岗到人,任何单位不得自行互相挤占、挪用编制和超编制增加人员。
(三)严格控制人员编制使用。要在严格控制编制使用的前提下,按照工作需要、人才合理流动与优化结构相结合的原则,实现人员流动公开平等进行。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公开考录、公开招聘和组织直接调配等方式进行,组织、人事、编办既要分清职责,又要加强配合,规范有序开展工作。
(四)严格控制人员补充。
坚持全县党政机关、乡镇党政机关实行动态总量平衡原则,确保总量不超编。县级党政机关、乡镇机关出现空编确需补充工作人员,须由用人单位向编委提出增人报告,按程序进行。其中补充公务员要在省里统一组织下,面向社会实行公开考录。政策性安置人员,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缺编实际和工作实际,制定分配方案,原则上不得突破编制限额。
(五)推行事业单位公开聘用制度。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上级指令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县委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录用人员外,一般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二、构建集中统一的机构编制管理机制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县编委会对全县机构编制工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行使以下职能:
(一)制定全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二)研究确定全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设立、撤并、更名、挂牌和机构规格,确定职能、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审定全县行政机关“三定”规定。
(三)审定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定安置军转干部等政策性人员的编制使用计划;审定上报公务员录用、事业单位人员聘用计划。
(四)审定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使用,严格控制各类超编调入人员。
编委会实行例会制度,凡涉及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使用等问题原则上由编委会议研究决定,也可根据具体情况由编委主任办公会研究或编委主任审批。在编委会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编办、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等部门分别履行以下职责: 
县编办是县编委会履行工作职责、行使工作职权的常设办事机构,具体负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日常工作,要按照编委的要求严格审核各部门编制使用并如实向编委汇报有关情况,严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进口”关。
组织部负责承办乡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法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承办政府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员调配工作。
财政部门凭编办《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审批卡》复印件、《控编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调动、工资介绍等手续办理工资及经费核拨事宜。
 三、完善有序规范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程序
(一)机构编制设置管理程序
凡涉及机构设置事宜的,首先由举办单位向县编委提出书面请示,县编办研究后视具体情况情处理。其中行政机关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变更,股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置、撤销、合并等,由县编办负责提出方案后提交县编制委员会议审批;差额事业单位、全额事业单位、副科以上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设置、撤销、变更、合并等由县编办提出方案,经县编委会议研究后上报市编办审批。
(二)人员编制使用管理程序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人员流动事宜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办理,具体程序是:
1、根据单位编制使用情况,缺编单位确因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的,首先由用人单位向县编委提出书面申请,由县编办审核该单位的人员编制使用情况,对符合编制使用要求的,提交编委会议研究,经编委会议批准后,办理《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审批卡》。
2、用人单位到组织、人事部门领取并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调入(调动)审批表》,并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入(调动)审批卡》。
3、用人单位、调出单位根据人员调动理由,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签署意见。
4、用人单位依据组织、人事部门出示的调动手续,持由县编办核发的《晋城市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列编。
5、用人单位持《行政事业单位控编审批卡》复印件、《控编通知单》、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等相关手续和工资介绍信到财政部门办理工资事宜。
此外,实行人员编制减员备案制度。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发生在职人员减少(调出本县、辞职辞退、退休、死亡、开除公职)等事宜的,组织或人事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后要及时函告编办和财政部门,县编办凭函办理下编手续、县财政凭函核销工资,以确保各单位人员变更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加强对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监督和约束
(一)实行实名制管理。实名制管理制度是机构编制管理的根本要求,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按县编办核发的《晋城市机构编制管理证》所列的事业单位的机构性质、名称、规格、职责、编制、领导职数、编制结构、经费来源、内设机构和实有人员、实有领导等内容进行严格管理,人员编制、机构性质、规格变更后,要及时持《晋城市机构编制管理证》到县编办进行变更,确保实名制管理落到实处。
(二)坚持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结合。 每年3月底之前由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财政、编办对各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人员信息、经费形式、工资标准等内容进行联合审核。财政部门在编制部门预算时 , 要以各单位的《晋城市机构编制管理证》为依据,对财政供养人员个人工资性支出及公用经费以实预算, 以实核拨经费。
 (三)严格维护机构编制工作纪律。各部门要把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作为事关改革、发展和稳定和谐的大事予以高度重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编办、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 , 相互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机构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共同维护机构编制纪律的严肃性。
附:陵川县机关事业单位控编进人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