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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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7/31 19:38:48】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注销登记)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受理单位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办理地点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四楼404室) |
项目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决定解散;(二)因合并、分立解散;(三)依照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自行决定解散;(四)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五)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
申报材料 |
事业单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二)撤销或者解散的证明文件;(三)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四)发布该单位拟申请注销登记公告的凭证;(五)《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
办理时限 |
条例及实施细则未明文规定,本局自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356-6205749 |
监督电话 |
0356-6205749 |
备 注 |
1.事业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2.清算组织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债权人应当自第一次公告知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织申报其债权。清算期间,事业单位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3.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事业单位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被注销事业单位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及单位印章,并发布注销登记公告。4.经登记管理机关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自核准注销登记之日起事业单位法人终止。 |
联系人姓名 |
师跃亮 崔佳 |
所在部门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联系人电话 |
0356-6205749 |
E-MAIL |
408867111@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