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法人废止登记公告[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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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4/5/6 12:44:11】 【作者:办公室】 【阅读:】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废止公告 |
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以下事业单位所持有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证书载明有效期截止日之次日起,自动废止。证书废止但未注销登记的,其法人的责任和义务存续。特此公告。 |
二0一四年五月六日 |
证书号 |
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住所 |
举办单位 |
114052400226 |
陵川县崇文镇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
韩华 |
陵川县梅园西街53号 |
陵川县崇文镇人民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