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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陵发〔2010〕5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0/1/29 16:49:44】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中共陵川县委员会

 

陵川县人民政

 

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

 

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陵川县委员会

 陵

  2010年1月28日

 

 

 

 

 


 

 

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晋发[2009]10号)及晋城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县级政府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晋市办发[2009]31号)等文件的要求,结合陵川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把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机构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推动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基本原则

1、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完善体制机制,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积极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

2、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不断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突出县级政府的功能和特点。

3、因地制宜科学设置机构。既要从行政管理体制的统一性出发,尽量做到机构设置上下相衔接,又要充分考虑本县实际和工作需要,合理设置相应机构,但不设置部门管理机构。

4、着力解决职责交叉、权责脱节等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转变政府职能

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把不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转移出去,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更加有效地提供公共服务。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许可事项。

(二)理顺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合理界定和调整政府部门的职能,明确相应的责任,做到权力与责任相对等;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避免职能交叉重叠、政出多门,着力解决权责脱节、推诿扯皮等问题;建立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三)明确和强化责任

按照大部门管理体制的原则,在进行机构调整、职能整合的同时,尽可能实现职能、权限的完整与统一。在赋予部门职权的同时,明确相应承担的责任。推进政务公开、绩效考评、行政问责,强化责任追究,切实解决权责脱节的问题。

(四)调整优化组织结构

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整合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工作的综合管理与统筹协调,整合涉农机构的行政职能;加强对工业的统筹管理和协调服务,整合相关工业部门的行政职能;理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整合医疗和药品管理职能,强化药品安全监管,落实食品安全监督责任;强化人力资源统一管理、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整合人才市场与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劳动权益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管理规划统筹,加快城乡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加快形成城乡一体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文化领域综合管理;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强化服务功能,保障和改善民生。

清理和规范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对现有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清理,除规范保留的,其余一律撤销,任务交给职能部门承担。今后,要严格控制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完善设立和撤销机制。凡工作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涉及跨部门的事项,由主办部门牵头协调;确需设立议事协调机构的,要严格按照《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和《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由主办部门提出,经县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报县委、县政府决定。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1、组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将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除商务以外的职责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不再保留县经济贸易局。

2、组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县人事局的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县人事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3、组建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将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除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以外的职责划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城乡建设局。

4、组建县交通运输局。将县交通局的职责、县城乡建设局承担的城市客运及出租车行业管理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交通局。

5、组建县农业委员会,挂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将县农业局的职责、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县农机、畜牧、扶贫等机构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农业委员会,不再保留县农业局、县新农村建设领导组办公室。

6、组建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将县文化体育局和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不再保留县文化体育局。

7、组建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将县经济贸易局承担的商务行政职责与县粮食局承担的行政职责进行整合,划入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

8、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县卫生局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9、组建县环境保护局。将县林业局承担的环境保护职责划入县环境保护局。

10、县政府办公室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11、中共陵川县委统战部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五)完善管理体制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 

(六)严格控制人员编制

严格按规定核定领导职数。因机构合并、调整,现有领导干部超过核定领导职数的,富余人员在本届政府任期内保留现有职级待遇不变,以后逐步调整到位。对人员编制实行总量控制,确保不突破现有行政编制总额。新组建的机构和调整合并的机构,按“人随事走”的原则进行人员编制划转。同时,有关部门利用自然减员空出的行政编制消化超编人员,确保在2011年之前完成。建立完善机构编制考核、责任追究制度,全面推行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三、县政府机构设置

改革后,县政府设置工作部门23个。具体设置如下: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陵川县人民防空办公室、陵川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挂陵川县物价局牌子)

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陵川县教育局(挂陵川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陵川县公安局

陵川县监察局(与中共陵川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陵川县民政局

陵川县司法局

陵川县财政局

陵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陵川县国土资源局

陵川县环境保护局

陵川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陵川县交通运输局

陵川县农业委员会(挂中共陵川县委农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陵川县水务局

陵川县林业局

陵川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陵川县卫生局(挂陵川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陵川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陵川县审计局

陵川县统计局

陵川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陵川县煤炭工业局牌子)

陵川县商务局(挂陵川县粮食局牌子)

陵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中共陵川县委统战部挂陵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列入政府机构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

县政府办公室、工作部门均为正科级。

四、组织实施

县政府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县机构编制部门负责。相关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扎实细致的工作,认真做好职责的衔接和工作协调,抓紧进行定职责、定机构和定编制的工作,扎实稳妥地推进县政府机构改革。要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确保在机构改革过程中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国有资产不流失。纪检、组织、人事、财政、审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有关职责,确保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县政府机构改革工作于2009年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