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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

陵发(2010)23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1/8/23 15:59:28】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陵川县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

 

为加快推进乡镇机构改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二中、三中全会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精神,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乡镇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09]4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10]2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市办发[2010]46号)文件要求,结合陵川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县乡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优化机构和岗位设置,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整合事业站所,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减轻财政和农民负担,提高乡镇的组织能力、管理能力、执行能力和服务能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着力推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坚持依法行政和权责一致,赋予乡镇履行职能必要的事权和财力,增强乡镇服务能力;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合理划分乡镇类别

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乡镇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办发[2000]44号)和省编办《关于核定晋城市乡镇类别及行政编制的通知》(省编办字[2001]28号),统筹考虑乡镇人口、生产总值、财政收入、辖区面积等综合因素,确定一类乡镇4个,分别是:崇文镇、附城镇、礼义镇、平城镇;二类乡镇4个,分别是:杨村镇、西河底镇、潞城镇、六泉乡;三类乡镇4个,分别是:古郊乡、夺火乡、秦家庄乡、马圪当乡。

(二)着力推进乡镇职能转变

乡镇要贯彻落实好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规定,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改革后,乡镇的主要职能是:

1、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维护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推进农村市场经济体系建设,指导农民抓好粮食生产,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做好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推动农村经济结构调整 ; 为农民提供科普培训、技术技能培训和市场信息服务 , 帮助农民多渠道转移就业 , 促进农民增收。

2 、强化公共服务, 着力改善民生。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搞好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卫生事业; 指导村镇规划与建设, 引导居民向城镇集聚, 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 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提高农村人口素质; 指导村镇绿化,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指导农村文化体育活动, 丰富农民业余生活; 及时上报和积极处置重大社情、疫情和险情 , 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扶贫救济。

3 、加强社会管理, 维护农村稳定。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农民法制意识; 及时处理来信来访,了解上报社情民意;积极开展民事调解,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4 、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农村和谐。加强农村党的基层组织建设,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地位; 组织村 ( 居 ) 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指导村民自治, 推动农村社区建设;完善民主议事制度,推进村务公开,引导农民有序参与村级事务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同时,乡镇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管、森林资源保护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方面的工作。

乡镇机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针对不同类型的乡镇确定工作重点。对依法下放的管理权限,一定要下放。对法律未明确,但可下放的职责,也可下放到乡镇。允许对崇文镇、礼义镇进行强镇扩权的积极探索和试点,依法赋予其经济社会管理、城镇建设等方面相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在依法扩权的前提下,通过直接放权、委托授权、调整派驻机构管理体制等方式,明确具体的行政管理职责 , 增强其经济发展功能和社会管理职能。

( 三 ) 切实理顺县乡职责关系

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 , 明确划分县乡政府之间的事权和各自的职责 , 使权责趋于一致。

1 、增加对乡镇的财政投入。要切实保障乡镇工作经费,增强乡镇履行职责的能力。 (1) 要按乡镇在编实有人数 , 保证标准工资和各种福利待遇等基本经费的足额拨付到位。(2)根据陵川实际情况,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步加大对乡镇的收入返还。(3) 建立有利于推动小城镇建设的国土收益分配制度。 (4)随着财政收入的提高逐步加大对贫困乡镇的财政扶持力度。

对于乡镇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完成的有关工作, 要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各有关部门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

2 、改革对乡镇的考核办法。对乡镇的考核由县委、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对不属于乡镇主要职责的事项 , 不得列入考核范围。严格控制对乡镇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坚决清理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3 、明确相关责任主体。县级部门派驻乡镇的行政、事业机构 , 具体负责辖区内的相关工作 , 责任主体为县级主管部门,同时 , 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其主要负责人的任免和调整,要事先征求乡镇党委、政府的意见。乡镇站所在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履行相关职责,责任主体为乡镇政府,同时,要接受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4 、创新运行机制 。要完善工作制度 , 明晰岗位职责 ,简化管理层次,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能。要拓宽服务渠道,改进服务方式,通过“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办事,增强公共服务能力。

(四)合理设置乡镇机构

乡镇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精干高效的综合办事机构,也可不设机构只设若干工作岗位。原则上,一类乡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3个综合办事机构,崇文镇、礼义镇可增设村镇建设管理办公室;二类乡镇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农村经济发展办公室(挂村镇建设办公室牌子)2个综合办事机构;三类乡镇原则上不设综合办事机构,可根据乡镇特点,设若干岗位。

纪检监察组织建设仍按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加强全市乡(镇、街道)级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晋市办发[2010]14号)规定执行。

乡镇司法行政体制仍按省编办、省司法厅《关于县乡司法行政体制调整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编办字[2001]128号)规定执行。

(五)整合乡镇事业站所

明确界定各事业站所的职责,将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归乡镇政府,生产经营性职责分离出去,公益性职责重新整合。

县级有关部门派驻机构的设置要结合当地实际,可按乡镇设置 , 也可按区域进行设置。

将乡镇原有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撤销,按乡镇设置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水利水保管理站、林业工作管理站、农机管理站、劳动保障所、计划生育服务所、畜牧兽医中心站(挂陵川县XX乡镇动物卫生监督站牌子)。

设置六泉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古郊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撤销夺火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

按区域设置国土资源中心所和国土资源所,分别是崇文国土资源中心所、礼义国土资源中心所、六泉国土资源中心所、附城国土资源中心所、平城国土资源中心所、潞城国土资源中心所、西河底国土资源所、杨村国土资源所、秦家庄国土资源所。

以上机构为县级主管部门的派驻机构,其机构、人员编制及经费均由县级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乡镇设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其管理体制、经费支出渠道不变。

除纳入县级主管部门派驻的和允许乡镇保留的机构外,其它的中心站所整合为一个事业机构 , 名称为 XX 乡 ( 镇 ) 农村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财、物由乡镇管理。

今后,乡镇一律不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设置的公用事业岗位,可采取政府购买的方式解决。

积极探索农村公益服务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发展多元化的农村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财政和信贷力度, 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农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 六 ) 严格控制乡镇编制和领导职数

1 、行政编制的核定。在省核定的316名乡镇行政编制总额内(不包括司法专项编制),根据不同类别乡镇承担的职责和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适当进行调整。具体是:崇文镇33名、礼义镇33名、附城镇33名、平城镇33名、西河底镇26名、潞城镇26名、杨村镇26名、六泉乡26名、夺火乡20名、马圪当乡20名、秦家庄乡20名、古郊乡20名,乡镇编制日常管理实行动态平衡,总量不突破的原则。

2、事业编制的核定。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在不突破省核定的编制总额内 , 由县编委按照乡镇类别进行核定。

3 、领导职数的核定。严格控制乡镇领导干部职数,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交叉任职,避免分工重叠。乡镇党委、人大、政府领导总职数为7-9名,其中书记1名,人大主席1,副书记、乡镇长1名,副书记1名(兼政协联络组组长),纪检书记1名,武装部长1名,副乡镇长3名。

( 七 ) 搞好人员定岗和分流安置

人员定岗和安置分流人员是乡镇机构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要积极稳妥的组织实施。

1 、乡镇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合理设置岗位,按岗位进行竞争上岗。

2 、对机构改革中分流的人员,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置, 精简下来的领导干部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做到留者安心去者畅心,确保社会稳定。

3 、乡镇的农民合同制人员、农民聘用制人员,参照有关文件精神妥善安置。

4 、做好临时人员的清退工作。

5 、对于在撤并乡镇中遗留的历史问题,要结合这次乡镇机构改革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以解决。

( 八 ) 建立机构编制监督约束机制

为巩固乡镇机构改革成果,要实行乡镇编制实名制和公示制,人编对应,定编到人。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与机构编制部门相互配合的约束机制,确保在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范围内调配工作人员、配备领导干部、核定工资、核拨经费。加大对违规设置机构、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超编制进人等问题的查处力度 , 一经发现 , 严肃追究乡镇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组织领导

乡镇机构改革是农村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党政一把手要负总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机构编制部门要发挥牵头、把关作用,纪检、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农业、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掌握思想动态,及时化解矛盾,确保乡镇机构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要妥善处理好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做好当前农村各项工作的关系,确保两不误、两促进。除机构编制部门外,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预乡镇的机构设置和编制、领导职数的核定。

各乡镇机构改革方案由乡镇党委、政府拟定,报县乡镇机构改革领导组办公室审批,由县编办负责督促落实。乡镇机构改革完成情况由县委、县政府检查验收。

乡镇机构改革工作于2010年底完成。

 

 

主题词:乡镇机构改革  陵川县  方案  通知                                                     

中共陵川县委办公室                             2010年12月26日印发

                                           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