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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陵发〔2014〕19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1/12 15:13:06】 【作者:县编办综合科】 【阅读:
 
 
 
 
中共陵川县委员会
陵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
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陵川县委员会
                                                                 陵川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31日
 
 
 


 
 
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晋发〔2014〕12号)精神,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围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与市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衔接,以职能转变为核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简政放权,优化机构设置,严控人员编制,提高行政效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陵川“绿色崛起、多元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的总体部署,统筹推进工业新型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城乡生态化,将改革创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各方面,强化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层级间的关系,立足陵川实际,突破体制和层级障碍,统筹县、乡(镇)政务服务建设,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为抓手,以简政放权、流程再造、政民互动为路径,建设规范、便民、高效的新型政务服务体系。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进一步激发市场、社会的创造活力,切实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减少微观事务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清理取消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管理、收费、罚款等项目,最大限度减少和下放行政审批等事项,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
    做好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及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工作,应该转给市场和社会的,不得截留。加大对扩权强镇试点镇的支持力度,在依法依规下放审批事项的同时,进一步通过委托或授权等方式,在投融资、规划建设、社会管理、人事用工管理等领域,赋予试点镇更多的管理权限,增强发展活力。
    调整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明确办理时限,按照依法、高效、便民的原则,及时组织编制并公布县级行政审批目录及流程,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一般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县政府各部门一律不得以制定文件等形式设立行政审批事项,或为行政审批事项增设前置审批、证明等条件,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具体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项目外,最大限度缩小审批、核准、备案范围。优化投资项目审批工作流程,推进投资项目信息化平台建设,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同时,加强对投资活动中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等管理,发挥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的约束和引导作用。
    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按照市场主体能够自主决定、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能够解决的事项不设立审批的原则,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和产品物品的许可,最大限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等非许可审批。
    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除依照行政许可法要求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特殊技能的职业、行业需要设立的资质资格许可外,其它资质资格许可逐步予以取消。按规定需要进行水平评价的,逐步实现由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按照有关职业标准或评价规范具体认定。
    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项目,完善收费公示制度,严格征收管理。建立健全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把所有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预算。
    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按照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负责的原则,最大限度解决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整合房屋登记、林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职责,探索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放宽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等外,将先证后照逐步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好发挥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这些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备案登记工作。逐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探索一业多会,引入竞争机制,强化行业自律,加强能力建设,使其真正成为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主体。
    (二)改善政府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等事项后,政府机关要转变管理观念,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履行职责,避免管理缺位,防止“一放就乱”。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技术标准。加强对市场主体和市场活动的监督管理,着力规范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和整合现有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
    加强县政府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打造更为综合、更为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加强关系民生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职能,改进和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鼓励和公平对待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服务,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标准、招投标和监督评估等制度,加快形成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健全社会组织监管和自律制度,严格依法监管,推动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各类社会主体自律机制。
    (三)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各项制度,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建立决策后评估和纠错制度。全面梳理政府工作部门的行政职权,公布权责清单,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权力运行流程,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深化政务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建立健全各项监督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让人民监督权力。强化对乡(镇)政府的督导督查,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和绩效管理制度,严格责任追究,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二、深化政府机构改革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结合陵川实际,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规范机构设置,理顺权责关系,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加快形成精干高效的县级政府组织体系。
    (一)整合机构和职责
    将县卫生局的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进一步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将原县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管理。将县妇幼保健院、县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组建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挂县妇幼保健院牌子。乡镇卫生院不再加挂“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挂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牌子。
    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全部划归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管理。
    继续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深入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3〕27号),强化监管责任,确保食品药品监管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行职责,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深化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改革要求,继续巩固和深化大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将县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名称调整为县文化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发展和改革局不再挂县物价局牌子,将县物价局调整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内设机构。县发展和改革局挂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重点工程管理职责仍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承担。
    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的职责整合,组建新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粮食局牌子,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划归新组建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粮食局牌子)管理。整合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和县粮食行政执法大队,组建县商务和粮食综合稽查队。
    县教育局继续挂县科学技术局牌子。
    将县扶贫开发领导组办公室调整设置为县扶贫开发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行政职责划入县农业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挂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将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将县外事侨务和旅游管理职责整合到一个部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不再挂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
    县政府机构改革后,设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23个(附陵川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均为正科级建制,内设机构为股级。领导职数按照《山西省机构编制管理规定》重新核定。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
    (二)统筹推进相关改革
    协调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精神,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相结合,对实际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在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内解决,认真贯彻落实人事、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政等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政策,并做好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统筹推进县乡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县乡两级政府功能定位和事权划分。大力简政放权,深入推进扩权强县改革试点工作。巩固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成果,继续做好转型综改试验扩权强镇试点工作,进一步探索适合小城镇发展特点的行政管理体制。
    构建公共服务体系。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县政府采购中心、县国土资源交易事务所的职责整合,组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整合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原登记、土地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整合社保、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职责,建立综合性的社保经办机构和统一规范、城乡一体化管理的人力资源市场。
    三、加强机构编制管理
    按照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强化制度建设,严肃机构编制纪律,解决机构庞杂、人员臃肿、人浮于事等现象,严格控制政府规模,努力降低行政成本,把更多的财力用于改善民生。
    (一)严格控制全县行政事业编制总量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现全省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意见》(晋办发〔2014〕30号),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的规定,不得突破省编委核定的陵川县行政编制总额和各类专项编制总额,各部门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数额内配备人员。全县事业编制总额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不得突破并要有所减少。通过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拨款(补助)事业编制。减少领导职数,非领导职务严格按规定配备,政府机构除由非中共党员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由于机构调整,现配备科级领导干部超过核定领导职数的可以保留原职级待遇不变,作为过渡。对现有机构和人员编制情况进行彻底核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清理并妥善处理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用人。围绕“今后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政治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县政府对全县事业编制控制负总责,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凡没有完成“只减不增”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
    围绕县委和县政府中心工作,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要求,对机构编制实行动态管理。采取调剂行政事业单位空编的办法,挖掘现有机构编制潜力,核减职能减少、工作任务不饱和单位的人员编制,确保中心工作、全局工作和重大民生保障工作等方面的人员编制。积极探索跨部门、跨层级调剂使用编制,结合简政放权、重心下移,确保编制资源向基层和一线倾斜。强化县编委在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中的职能作用,科学合理控制全县空编使用的总体规模。
    (三)从源头上防止机构编制增长
    进一步改进管理方式,优化工作流程,推进信息技术应用,提高行政效能,减少机构人员编制需求。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创新事业单位体制机制,改进政府公共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公益事业,全面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要相应减少或收回部分事业编制。
    (四)健全机构编制综合约束机制
    严格实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管理等综合约束机制。组织、机构编制、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在县编委审定的行政事业单位招录招聘年度计划内做好新增人员的有关工作。财政部门在年度计划内将新增人员纳入政府预算并核拨经费。进一步完善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和财政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对全县各级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
    (五)严肃机构编制纪律
    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机构编制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增强机构编制纪律的刚性约束。将全县编制总量和今后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内容,将“只减不增”的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将机构编制管理的情况纳入审计工作内容。严禁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混用。严格执行干部退休制度,不得随意或变相降低和提高退休年龄。严禁各部门以上级会议、文件、领导讲话、项目经费和评比达标等形式干预机构编制事项。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健全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协调机制,加大对机构编制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和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得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不得违反规定增加编制或超出编制限额进人,不得擅自超领导职数配备领导干部,不得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抓好组织实施
    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关键在落实,要强化责任意识,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进一步解放思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将各项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圆满完成改革任务,用改革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这次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编委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相关工作;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人员安置、档案移交、印章管理、国有资产和办公经费调整工作;监察部门要加强机构改革中的监督工作,防止突击提拔干部、突击花钱等问题;其他政府工作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把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精心组织安排,确保按要求完成任务;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部门要总负责,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密切配合。
    (二)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县政府机构改革要在2014年12月底前完成。涉及机构变动的部门,主要领导要做好本部门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确保改革平稳推进。县政府将根据职能转变的目标要求、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提出3到5年内职能转变总体安排和工作规划,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对体制调整、取消和下放权力、职能整合要严密程序,逐项落实,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及时到位。
   
 
     附件:附件: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