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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陵政办发〔2015〕15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6/23 16:08:24】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陵政办发〔2015〕15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9日      

 

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陵发〔2014〕19号),设立陵川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下简称县发改局),挂陵川县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办公室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承担的研究拟定全县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等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2.将县发改局承担的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的职责,划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县发改局不再挂县物价局牌子,将县物价局调整为县发改局内设机构,原物价局全部职责划入县发改局。
    (三)增加的职责
    1.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承接晋城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权限和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承担部门安全监督管理相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产业规划和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拟定价格改革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建议;研究提出价格改革调控措施及方案;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大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宏观经济战略和产业政策,提出全县经济、社会调控政策的建议,建立和完善经济、社会调控体系;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对经济运行、物价稳定进行监测、预测和预警,提出调控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有关协调财政、物价、信贷政策的建议,对社会资金进行综合平衡,提出社会资金导向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建设资金筹措政策建议;负责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编制资本市场发展规划,协调企业上市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负责改革问题研究、改革方案拟定和改革工作协调;研究提出全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部门、各乡镇转型综改试验工作。
    (五)研究全县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引导外资投向;负责涉外商品价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借用国外贷款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使用方向,监督债务安全情况,组织实施与国外、省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负责审批、编制和上报利用外资、引进项目计划。
    (六)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重点的建议,规划重大项目布局和生产力布局;安排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以及重大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并做好协调组织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和重要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和设计的审查;组织推进重点项目工作;组织和管理重大项目稽察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工程咨询和招投标工作。
    (七)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及相关政策,推进全县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出国民经济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并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编制实施以工代赈计划;指导工业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承担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制定工业总体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拟定能源、交通等基础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实施技术进步和产业现代化的宏观指导,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服务业发展;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做好社会总量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及扶贫地区经济开发计划,引导和促进全县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研究城镇化战略,协调指导全县城镇化工作;编制重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协调进出口总量计划;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执行国家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做好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鉴定、认证、评估管理监督工作,参与拟定粮食、经济作物、农业生产资料等政策补贴标准。
    (九)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定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县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工作,具体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工作,积极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工作。
    (十一)研究拟定低碳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CDM)工作,负责碳减排交易权项目的组织申报与实施;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拟定能源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
    (十二)研究拟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的有关规章和制度,并参与实施。
    (十三)承担全县价格管理责任;制定市场价格监管的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依法制定、调整权限范围内的县管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管理,主持重要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调定价项目听证会;监督检查价格政策、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受理并处置价格处罚的复议案件和申诉案件、价格违法行为的举报案件;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开展价格政策咨询服务。
    (十四)负责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提出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基础设施、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隐患治理等涉安项目列入县政府投资计划的建议。
    (十五)负责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时,把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纳入管理程序。
    (十六)负责全县境内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协调解决天然气输送管线的外部安全。负责太阳能、地热能、风能、生物质能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应急物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和全县境内省、市、县无对口主管部门的重点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十八)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十九)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发改局设9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纪检监察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机关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政务公开、政务协调、文电、会务、文印、信息、安全保密、简报、档案、车辆、资产、接待及系统网络建设等行政事务性管理工作;承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牵头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委员提案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培训教育和队伍建设工作;制定机关财务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工作实施指导和内部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纪检监察室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负责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
    1.负责县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县本级权限内企业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审批;国家、省、市审批、核准项目的审核上报;承接省、市下放权限和经省、市授权或受省、市委托的事项的审批、核准;权限内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承担制定、调整县管商品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重要经营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审批;负责县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和对非学历教育收费项目、标准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医疗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的价费公示工作;组织清理整顿乱收费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定价成本监审。承担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工作。
    2.负责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起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监督;承担新闻发布和信息引导等工作;依法查处企业投资核准项目违法建设行为;负责听证、普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工作,负责评标专家资格初审和管理,监督基本建设物资采购和重点工程招投标活动;负责价格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发改系统法制宣传培训、考核验收,价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组织价格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提供法律咨询和援助。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综合平衡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性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全县经济运行进行预测、预警,及时提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和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稳定物价和平衡财政收支等经济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新兴产业项目;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工作,承担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城建环保股
    1.研究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及调控政策;提出投融资体制改革和综合平衡安排县级建设资金的建议;负责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国家、省、市各部门投资计划的转发下达;负责国家、省有特殊规定的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的审核上报;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后续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审批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的管理、安排、使用及监督等事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事宜。
    2.研究提出全县城镇化发展、循环经济发展、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城市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城市环境质量指标计划等;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工作;组织协调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负责第一产业、第三产业(不含房地产业)节能评估和审查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3.负责全县企业上市及企业债券的审核上报工作;承担发展我县资本市场工作。
    (五)农村经济股(县以工代赈办公室)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城乡统筹发展工作;组织拟定和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气象、农村城镇化建设、农业产业化等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和以工代赈工作;负责农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六)工交能源股(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
    1.研究提出全县工业、通讯、交通及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编制和衔接平衡工业、通讯、交通、高新技术产业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编制下达干线公路及公路养护计划;指导协调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组织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和产业关键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培育新兴产业形成和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负责全县铁路、公路、铁路专用线建设,并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工业、通讯、交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2.研究分析全县能源开发利用以及解决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能源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和优化能源结构、能源节约、再生能源开发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和平衡衔接煤炭、电力、煤层气和促进地区经济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水资源平衡和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基础测绘计划、地震基础设施计划;组织实施区域经济合作;负责全县西气东输、煤炭产运销有关工作;加强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管理,负责全县煤层气(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业管理并拟定实施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标准;负责煤炭、电力、煤层气、新能源等相关行业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3.研究全县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组织开展和指导协调全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4.负责指导全县采煤沉陷区治理搬迁安置方案或可研报告的编制;负责拟定年度推进计划,汇总推进计划执行情况;负责项目立项审批、监督稽查、落实工程“四制”等工作。
    5.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以下简称油气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油气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处理油气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履行保护义务,指导、监督油气管道企业制定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依法查处危害油气管道建设和安全的违法行为。
    (七)社会发展股
    1.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运行状况和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商务发展战略、资金平衡和重要工业品、重要原材料进出口以及重要商品储备的政策建议和调控措施,以及贯彻财政、信贷、物价、商务、粮食、供销政策和筹措政府建设资金的建议;组织拟定和平衡衔接利用外资、财税、金融、保险、物流等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省、市安排建设资金的计划、调拨及协调作用;负责组织协调全县应急物资储备、调拨,负责全县应急物资相关的储运设施建设项目管理;负责全县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废金属的回收及管理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组织协调利用外资项目谈判等对外招商引资活动;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友好城市合作关系,并负责相应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债券发行审批、协调工作;负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财金、贸易、商务、粮食、供销、信息化等行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2.研究提出全县科技、教育和卫生事业发展战略和政策及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全县科技、教育、卫生事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各类院校布局、规模和结构调整;负责科技、教育、卫生事业投资项目的有关工作。
    3.研究提出全县社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和协调平衡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和协调人口、文化、出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残疾、工青妇、农转非、复员军人安置、技校及社会团体等社会事业发展政策;研究拟订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和规划,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及就业和社会分配的重大问题;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有关事宜。
    (八)商品服务价格管理股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的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政策和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主要商品实施有效管理;指导部门和地区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平衡、衔接接壤地区主要商品价格水平,协调、仲裁商品价格争议;参与各类专项基金的政策研究、制定和调整;参与拟定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及城市公益事业等政府补贴标准;负责拟定推进能源、环保、节能减排、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措施;组织制定重要商品和服务的市场平均价格、平均差价率、平均利润及合理幅度,认定低价倾销商品的成本。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管理的服务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政策;负责全县重要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制定和管理工作;制定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价格、租金标准;负责本地区物业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省管以外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负责本地区交通运输价格的管理工作,制定县区公共交通票价、出租汽车运价。
    3.负责全县主要商品和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及定价成本监审。
    (九)市场价格管理股
    负责市场价格管理和调控工作;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建立和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负责涉及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及市场价格应急的处置工作;负责运用综合手段稳定市场价格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各项价调基金管理政策及措施;负责制定全县的相关价调基金管理政策及措施;负责全县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县级价调基金的规划、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主要农产品成本调查。
    四、人员编制
    县发改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6名。其中: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技术职务1名,转型综改办副主任1名(副科级),股级职数9名。
工勤人员编制2名。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改局核准或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核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改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拟定,由县发改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发布。
    (二)与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发改局负责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拟订全县计划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计划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配合,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和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