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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陵政办发〔2015〕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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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政办发〔2015〕16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9日       

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陵发〔2014〕19号),设立陵川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陵川县商务粮食局牌子),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承担的职责、县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承担的职责进行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粮食局牌子)。
    2.将原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原商务局(挂县粮食局牌子)所属企事业单位全部划归新组建的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县商务粮食局牌子)管理。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市人民政府下放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鲜茧收购资格认定初审权限。
    2.承接市人民政府公布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权限和事项。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强化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经济和信息化、商务粮食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商贸、粮食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发展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商贸、粮食的发展规划,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招商引资、对外投资、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推进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按照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监测、分析全县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调节工业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负责经济运行中生产要素的协调、配置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相关经济信息;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并组织实施;按国家、省、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含煤炭类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工业园区的发展规划,协调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全县工业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编制全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中长期技术规划和年度计划;核准、备案限额以内技改项目计划,上报限额以上技改项目;做好项目论证、设备招标、资金落实等工作;统筹管理县级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资金。
    (四)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指导工业和信息化产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编制产品年度创新项目计划;以先进适用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
    (五)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统筹协调管理并组织实施全县煤炭的运输和销售;研究提出全县煤炭经营销售策略和产运销衔接的政策建设,组织实施煤炭经销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煤炭加工转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分析、监测煤电油气运的供需态势和市场状况,负责产运需平衡衔接和日常调节,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协调解决全县煤、电、油、运、水、气等能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承担全县原材料、装备制造、消费品工业和全县机电、冶金、轻工、建材、化工、电力行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工作;承担重大突发性事件状态下的紧急调度和综合协调;组织建立并调用煤电油气应急储备。
    (八)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促进可持续发展;参与拟定全社会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负责综合利用项目审查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节能监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全县节能降耗和节能监察工作;具体负责工业、商贸业、粮食和信息化领域节能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指导工业和信息化相关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十一)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十二)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技术对外交流及合作。
    (十三)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的职责,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贯彻落实商贸企业发展的政策;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四)拟定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制定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会同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和使用。
    (十五)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的责任;拟定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和粮食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和粮食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组织开展商务和粮食领域行政执法,按有关规定依法对成品油、茧丝绸、旧机动车交易、报废汽车拆解、拍卖、典当、租赁、酒类流通、再生资源回收等特殊行业的监督管理;做好药品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定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负责与防扩散相关的工作;牵头负责发展服务贸易的相关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八)贯彻执行国别(地区)外经贸政策以及多边、双边经济合作政策,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技术性贸易壁垒等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开展对外贸易调查、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助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与涉及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工作;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九)依法核准权限以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审批管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
    (二十)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出境就业等;拟定并组织实施县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措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组织管理我县承担的国家对外援助任务,管理多双边对我县的无偿援助及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目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二十一)贯彻执行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有关部门和台湾地区授权机构进行经贸磋商并签署有关文件,负责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商贸联络机制工作,组织实施对台直接通商工作,处理多双边经贸领域的涉台问题。
    (二十二)负责全县招商引资项目的收集、储备、论证和推介工作;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协调、服务;组织项目考察、磋商谈判;做好客商联系、接待等工作;参与指导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的招商引资工作;研究制定全县招商引资总体计划和年度目标,对全县招商引资年度任务进行分解、督查、统计、考核和通报;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全县招商引资情况,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依据;负责拟订并实施重大招商引资活动方案,牵头组织以我县名义举办的重大招商引资活动,组织参加对口上级有关部门举办的各种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等活动;负责县人民政府招商网的建设和日常运营管理,积极开展网上招商工作;及时处理项目单位和投资客商的信息反馈;做好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十三)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和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进出口总量计划、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建议;拟定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企业粮食企业改革;监督检查最低粮食收购价等政策的执行;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放心粮油”工程建设。
    (二十四)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政策的监督执行;制定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对粮食收购、销售、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监测;进行粮食收获质量调查和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对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五)负责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监督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标准;指导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监督执行地方粮食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监督执行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开展粮食流通的对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六)拟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地方投资项目;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粮油的购、销、调、存等各项业务活动。
    (二十七)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技术推广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县级储备粮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进出口总量、计划;提出县级储备粮规模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县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县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制定县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全县军粮供应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全县政策性粮油业务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
    (二十九)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宣传教育;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和综合性检查工作,编制各类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查处工作。
    (三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三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设10个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综合性经济发展规划及政策的起草和协调;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政务督查、会务、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资产管理、后勤、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提案建议意见的办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承办县委、县政府及县直各部门需要配合的有关工作和相关综合性工作。
    (二)纪检监察室
    纪检监察室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检查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严肃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负责局机关的纠风工作,调查和监督处理机关干部职工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以及违反政治纪律、工作纪律的行为;调查并处理全局干部职工违反行政纪律和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开展对效能建设的督办和检查。
    (三)行政审批股
    负责法定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具体办理;负责机关效能建设、政风行风评议等工作;负责协调进驻审批中心与业务股室之间的工作联系。
    (四)经济运行与评价股
    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工业经济政策、法规;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及重点行业、企业运行态势,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提出保持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有关政策、措施和建议;制定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调控目标,并跟踪监测,制定所监管国有、集体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并跟踪考核;跟踪监督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情况;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工业经济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 
    (五)交电能源与信息股
    参与编制能源基地建设规划,协调解决涉及生产企业煤、电、油、水、气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县企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节能降耗、新能源以及环保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负责全县的节能监督管理和节能监察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产业节能专项资金的投向,编制并下达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年度计划;组织全县工业和信息化节能产品、资源综合利用产品认定工作,推进以节能降耗、综合利用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设备改造;负责编制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指导和推动全县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工作;参与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组织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工作。
依法负责全县电力事业的监督管理,培育和管理电力市场,平衡电力资源,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对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电力行业淘汰落后、能力置换相关工作;研究提出电价政策意见,参与电价整顿、调整、改革工作;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变更、审查工作;负责计划用电、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
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统筹推进全县信息化工作,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跨行业跨部门的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指导全县软件业发展;拟定并组织实施软件、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全县网络安全及相关信息安全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全县信息安全和信息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全县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有关重要事项。
   (六)投资规划与管理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经济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重点行业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组织拟定全县产业政策及分行业的产业政策及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制定全县产业引导政策,提出重点生产力布局的规划;负责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项目的确认工作,并对行业法规和政策进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
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对口部门和县级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的优惠政策,提出全县企业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按国家和省、市、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权限内全县工业和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招标备案、审批核准监管;负责国家、省技改项目和县重点技改项目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全县工业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负责全县工业园区发展规划,协调工业园区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七)金融办公室
    参与编制全县金融业发展规划,指导和推动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依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设立、审批(备案)的初审和企业上市工作;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依法协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配合做好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银企业合作。
     (八)市场贸易股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流通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国内外贸易流通的发展趋势,并就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和建议;承担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推动商业领域信用建设,指导信用保险和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酒类流通、拍卖、典当、租赁、报废汽车回收和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的业务管理工作。
牵头组织规范零售商促销和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组织安排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和发展资金;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指导农贸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流通行业协会;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负责全县酒类经营人员资质培训工作;负责药品流通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
    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推动流通体制改革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法规、政策,制定全县外贸发展长远规划和宣传、落实外贸支持项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管理、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外贸促进体系建设、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协助县内企业获得外国市场准入和国际认证,提出会展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九)粮食产业发展与仓储管理股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拟定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管理;承办大型粮食储运、加工项目、技术改造及维修更新建设项目以及政策性贷款建设项目相关业务;负责全县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管理,规划、指导粮食质量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商务粮食系统食品安全管理及追溯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进步、对外交流合作和技术创新、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防汛、消防、防震减灾等安全工作,指导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建设、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综合平衡有关决策数据、资料的提供和具体实施;负责宣传贯彻粮食购销政策,指导粮食购销工作,提供农村救灾粮、专项用粮和军粮供应等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的指导意见;负责完善粮食市场监控体系和市场粮价的采集、分析、发布;提出地方储备粮的规模、布局、收购、销售及动用轮换计划;搞好粮食市场预警预报与应急供应的组织实施工作;搞好粮油进出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社会粮食流通、粮油工业、粮油仓储和各级储备粮油的统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和股室搞好粮食统计、粮油保管、检化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负责原粮质量、卫生的管理和陈化粮油的审核上报及处理监管工作;负责全县粮食仓库建设项目的计划申报、审核论证、监督检查及验收等工作,搞好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和有关粮食仓储设施的勘验认定工作。
    (十)安全监管股
    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指导局机关承担的行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化工(不含涉及危险化学品环节)、电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不含畜禽屠宰)、民爆、粮食、商贸流通等行业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规模以上企业及其建设项目(不含农、林、水、渔、牧和建筑等专项领域的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商贸粮食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四、人员编制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2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行政技术职务1名。股级职数10名。工勤人员编制 2名。
    五、其它事项
    (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2、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食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与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三)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境外投资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核准或上报;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核准;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在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煤炭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在进出口总量计划内进行分配并协调相关政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等部门拟定,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联合发布。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