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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陵政办发〔2015〕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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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政办发〔2015〕19号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
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陵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9日       

  
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陵川县委、陵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陵川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陵发〔2014〕19号),设立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中共陵川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与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合署办公。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1.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2.取消商品展销会登记职责。
    3.取消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其他行政审批项目。
    (二)整合的职责
    1.将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职责、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全部划入新组建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将原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和原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监督管理职责,划给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三)增加的职责
    1.承接市人民政府下放的动产抵押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职责。
    2.承接市人民政府已公布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权限和事项。
    (四) 加强的职责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两个责任”。
    2.加强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和完善构建工商质监新型市场监督管理机制。
    3.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职责。
    4.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职责。
    5.加强标准化、计量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所属单位依法行政、依法检测;组织开展与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执法检查工作。
    (二)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有证无照和无行业主管部门无需前置许可的无照经营行为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食品、药品除外),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负责工商行政管理、质监技术监督职责范围内的信息归集、整理、发布。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加强著名、驰名商标的推荐和保护工作,负责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依法审查企业登记注册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未取得前不予登记注册。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或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险 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关闭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十三)负责宏观质量管理工作。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开展全县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和完善全县质量诚信体系,实施政府质量奖励制度;负责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经验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做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工作;协助做好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做好产品防伪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风险监控;承担市、县相关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组织开展全县打击假冒伪劣工作,查处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行为。 
    (十五)管理和指导标准化工作。组织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实施政府标准化激励引导政策;监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做好地方标准的相关工作;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组织协调全县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条码工作。 
    (十六)负责计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资质许可和监管;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计量检定机构和检定人员资质资格的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全县认证认可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依法开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特种设备应急机制和救援队伍;组织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九)加强节能减排领域的质量技术监督工作。负责节能减排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对能源计量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高耗能特种设备开展能耗测试和节能监察;负责节能产品认证及执法检查。
    (二十)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开展有关对外业务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管理机关的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等工作;负责机关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党建等工作。
    (二十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建立健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目标要求和制定落实措施。突出党的作风建设,落实党内监督制度,加强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强化权力监督制约,落实“两个责任”履职报告制度。
    (二十三)中共陵川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宣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县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有关部门抓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指导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开展党的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检工作、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等;做好党员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党员工作,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负责在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的组建和管理;完成县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十四)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10个股级内设机构、4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非公办)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负责全局性计划、总结、报告等重要文件、综合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文书档案、文电处理、应急管理、机要、信访、保密、统计、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考核、政务公开、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管理等工作;组织承办全局性的重要会议;负责综合性调研工作,研究制定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县人大议案、建议和县政协提案以及县政府批转工作的办理和答复;承担权限内的干部考察、任免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人员编制、组织建设、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本局奖励、着装、评残工作;负责全局的基本建设、办公自动化、固定资产管理和物资装备工作;负责全局政务信息的发布和新闻宣传;承办对外联络和重要接待工作;负责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全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县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的建设。
    2.财务股
    负责各项财务法规的贯彻实施,拟定财务监督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单位人事劳资、工人技术等级考试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负责本单位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向财政等有关部门申报各项经费;负责本局财务收支核算、编制会计报表、进行财务分析;负责本局支出管理,审核支出事项;贯彻各项收费政策,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负责本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的汇缴工作;负责专用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所属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财务工作。 
    3.法制股
    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备案、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本单位执法监督,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或参与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执法责任制的落实督查、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执法证件的核发管理和执法文书的发放管理;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局教育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负责本局干部职工培训和学历教育工作;指导推进本局依法行政工作。
    4.行政审批股
    组织、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负责全县各类市场主体的名称预先核准工作;依法核准登记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及备案,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办理企业的股权出质登记工作;负责市场主体分析及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的归集;负责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相关资料的管理和归档;依法确认广告经营主体资格,负责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工作;承办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负责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登记和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工作;负责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资料的受理工作;承办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变更、年检和换证工作。
    5.企业监督管理股
    拟定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县各类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及公示工作;组织开展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工作;负责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组织全县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无照经营查处专项执法行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或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的市场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关闭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6.市场监督管理股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负责实施合同行政指导与监督管理;负责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格式条款的监管、合同争议行政调解;负责动产抵押物登记、拍卖备案;培育发展中介服务业,规范中介服务业经营行为;开展诚实守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和“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7.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宣传贯彻商标法律、法规知识;拟定商标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商标发展战略;推荐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依法对商标使用行为、印制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对企业使用商标进行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广告法律、法规知识;拟定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全县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8.经济检查股(队)
    负责拟定反不正当竞争、治理商业贿赂、规范直销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查处违反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各类经济违法行为;负责全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系统重特大案件的查处;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和商品等违法行为;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各项专项执法行动;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具体措施、办法,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指导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工作。
    9.质量监督管理股
    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认证认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证后监管工作,负责《质量振兴纲要》的宣传贯彻和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对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等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行为;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
    10.特种设备安全股(安全办公室)
    负责管理本辖区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贯彻国家有关规定,拟定有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进行监督管理;对有关事故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负责有关事故的统计分析;协调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制定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计划并组织实施。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纪检监察室协助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抓好执纪监督问责,负责监督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政风行风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负责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二)派出机构
    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设置4个乡镇派驻机构,分别是:崇文所(副科级)、杨村所(副科级)、附城所(股级)、平城所(股级),名称规范为“陵川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XX监督管理所”。
派出机构接受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授权,负责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登记;负责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工作;监督管理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及其经营行为;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负责辖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内非公党建相关工作。
    四、人员编制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1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行政技术职务1名,非公经济组织工委专职副书记1名,内设股级职数10名。工勤人员编制7名。
    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编制60名,其中崇文所15名,杨村所15名,附城所15名,平城所15名。各核定领导职数1正2副,其中崇文、杨村所正职为副科级。
    五、其他事项
    (一)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对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监测,对于违法广告,应当向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移送,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与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县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做好全县商贸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
    (三)与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除安装、使用之外的监督管理。
    (四)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公安局、县安监局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五)流通领域的有关职责。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流通领域标准实施和计量产品、强制性认证产品、特种设备、商品条码以及棉花、毛、绒、蚕丝、麻类纤维等商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同时负责流通领域商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及其依法查处。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