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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承诺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17/9/18 11:00:58】 【作者:赵宇航】 【阅读:
 

陵事登字〔20174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关于印发“服务承诺制度”等八项

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股、室: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提高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制定了《服务承诺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7610


报:县编办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17610日印发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机关工作制度

 

为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现将《服务承诺制度》等八项工作制度向社会公开承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一、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承诺制是指本局履行面向服务单位和个人服务的各科(室)工作人员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服务的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的制度。

1、服务承诺的原则: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和高效便民。

2、服务承诺的范围: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报告、证书补领的受理、审核、核准相关业务的程序、流程、时限、和服务的标准。

3、服务效率承诺:办件准确、快捷,确保所有事项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力求提前办结;办结事项及时告知服务单位和个人;对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或按时办结的,应提前向服务单位和个人说明理由。

4、服务承诺的要求:

1)即时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单位和个人拟办事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当场办理。

2)全程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单位和个人拟办事项进行全程跟踪服务,保证服务收到实效。

3)规范服务: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单位和个人提供规范有序的服务,不得越权办理或乱作为,不得损害服务单位和个人的利益。

4)高效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主动服务, 做到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力争为服务单位和个人多办实事。

5)廉洁服务:机关工作人员要依法行政,廉洁办公,不滥用职权牟取私利,严防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等问题的发生。

5、凡违反规定,被服务单位和个人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在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二、首问责任制度

(一)首问责任人

首问负责制是服务单位和个人到本局机关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责任人的制度。首次依照职责接待服务单位和个人的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二)责任人职责

1、首问责任人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机关工作人员应当根据业务职能确定责任内容,实行首问负责制受理及处理结果情况及时对服务单位和个人进行反馈。

 2、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应及时主动按规定及时办理;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但须经分管领导审批的事项,应主动引导被服务单位和个人找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分管领导不在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情况,并约定下次办理时间。

 3、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将服务对象引到对口科室,转交给相关责任人处理,不得以其他理由推诿。

(三)纪律处罚

首问责任人违反上述规定的,情节较轻者批评教育,造成较大影响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向被服务单位和个人上门陪礼道歉。

三、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对服务单位和个人按要求办理的事项,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按照规定即时办理和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工作制度。

对于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承办人要当场确定是否受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及材料格式进行形式审查。审查的内容为以下几项:

(一)申请事项是否属本局职权范围;申请事项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的要求提交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二)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及时进行办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三)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1-2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能正确执行一次性告知制或因不负责任产生不良后果,一经举报查实,按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处理。第一次说明情况,第二次在单位内通报,第三次在年终年度考核时不能被确定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四、AB角工作制度

1AB角是指在同一单位同一工作岗位上或相邻、相近的两个岗位之间,实行相互代行职权或备岗。

2、每项业务工作A角负主要责任,A角不在时,由B角负责办理相关工作业务。严禁A、B角同时脱岗。

3A角责任人离岗前,必须主动向B角责任人做好工作交代。B角应熟悉了解A角的工作内容,在A角离岗期间代为行使A角的岗位职责,待A角返岗后主动说明代行职责的情况,并将有关材料移交A角。

4、遇有急事或重要工作时,AB角应协同处理,确保工作任务的及时完成。

5、违反上述规定的普通工作人员,在一年内受到投诉达三次以上者,责令下岗并进行效能培训一周,培训全格后方能重新上岗;领导干部违反上述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并进行责任追究。

附: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AB角名单一览表

岗位

工作内容

A

B

备注

受理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受理等工作

 

靳瑞芳

审核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审核等工作

靳瑞芳

 

核准

负责事业单位登记核准等工作

师跃亮

师跃亮

证书发放

负责《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发放等工作

 

靳瑞芳

五、 工作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是指本局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行政事项的制度。本局限时办结范围包含: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报送年度报告和证书补领四项内容。

1、设立登记: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报送的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受理之日即时办结。

2、变更登记: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报送的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受理之日即时办结。

3、报送年度报告:《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为5年,事业单位每年11日至331日报送上年度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在报送的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自受理之日即时办结。

4、证书补领: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在报送的材料齐全、无误的情况下,受理之日即时办结。

六、超时默认制度

超时默认制度,是指对服务对象和个人手续齐全有效的报批申请,机关工作人员受理后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或作出书面告知延期理由后,在延期承诺时限内仍未作出决定的审批事项,将被视为机关工作人员默认,由超时审批的监督机构向申请人作出审批决定,加盖本单位“行政专用章”具结终了的制度。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及相关责任由审批单位承担。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将承诺件办理时限向全社会公开,并按照高效、便民的要求,减时提速,压缩时间,按照减时后的时间,限时办结。承诺件的办理时间不包括双休日和国家法定假日。

2、承诺时限的确定。服务对象和个人受理申请时,当场初审申报材料,材料齐全的,及时向服务对象和个人说明,注明承诺办结时限;申报材料不全的,应出具一次性告知书,告知服务对象和个人需补充的材料。

3、因特殊情况确需延长承诺办理时限的,经机关领导同意,方可适当延长时限,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限。受理单位应出具一式两份的书面通知,向申请人说明延期理由和延长时间,并提前一天通知申请人。否则视为延期无效。

4、对发生“超时默认”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七、投诉举报处理和意见反馈制度

为了促进和完善本局工作,进一步提高其办事效率、完善办事程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树立服务的良好形象,服务单位和个人对在办理相关申请时,能得到满意的答复,特制定本制度。

1、本局办公室具体负责受理当事人的投诉与咨询工作,投诉电话:6205747

2、受理投诉后,机关工作人员应当详细登记备案,随时追踪了解处理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投诉人。

3、投诉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本局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处理重新进行核实,如过错在机关工作人员,本局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被投诉的机关工作人员,一经核查属实,年终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涉及违纪的按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八、差错纠错和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和监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保护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登记管理工作中的过错,制定本办法。

一、过错行为     

1、受理申请登记材料不全的;     

2、应收而未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    

3、登记档案无受理人、审查人、核准人签章的;   

 4、《证书》内容与登记档案不符的;    

5、对外出具错误或虚假证明的;    

6、未完成登记目标任务的;    

7、收受不合格档案的。    

二、过错责任     

1、机关工作人员在登记工作中违规办理或因审查不严造成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编办或登记局负责人指使或授意承办人违规办理的,由该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3、机关工作人员隐匿或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决策失误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4、机关工作人员对申请登记材料应提交审查、核准而没提交审查、核准造成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分管负责人对提请审查、核准的登记材料因不审查、核准或审查、核准不严,造成过错的,由分管负责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负次要责任;     

5、对《证书》内容与档案不符、收受不合格档案及未完成登记目标任务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过错处罚     

1、出现一次过错的,责令过错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2、出现二次过错的,取消过错当事人评优资格,并赔偿相应损失。     

3、出现三次以上(含三次)过错的,责令过错当事人离岗学习半年,发基本生活费,并给予行政处分,因过错造成单位赔偿损失的,责任人还应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对触犯刑律的行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7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