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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 (第1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20/5/29 9:40:58】 【作者:师跃亮】 【阅读:


陵川县公证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4052400006,有效期:自2005年7月22日 至2006年3月31日)正、副本不慎遗失,现公告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提醒: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时,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凡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扫描二维码显示“您所查询的单位不存在”或“该单位已冻结”的,表明该证书已失效。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