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遗失公告》 (第1号)
陵川县公证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事证第114052400006,有效期:自2005年7月22日 至2006年3月31日)正、副本不慎遗失,现公告失效。
登记管理机关特别提醒: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时,各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需通过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有效性。凡证书超过有效期的,自动失效;证书在有效期内,但扫描二维码显示“您所查询的单位不存在”或“该单位已冻结”的,表明该证书已失效。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