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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字体: 】 【编辑日期:2024/1/3 9:39:59】 【作者:李宇斌】 【阅读:



 关于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事业单位法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经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均应2024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报送2023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的,其失信行为将记入该单位信用档案,作为今后事业单位信用等级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情况是年度报告的重要内容,各单位要围绕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逐项梳理总结,要突出行业特点, 有关键性数据支撑,力求全面反映公益职责履行情况,取得的主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变更登记的相关规定,证书上刊载的单位名称、宗旨和业务范围、住所、法定代表人、开办资金、经费来源、开办资金和举办单位等内容发生变更的,均应按规定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年报时登记事项已经发生变更的,应当先办理变更登记,再报送年度报告。

事业单位提交的年度报告如存在问题,登记管理机关退回后应及时修改,再次上报,以免超期报送。

三、事业单位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举办单位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年度报告的保密审查。年度报告公示中出现泄密、失密等情况,由事业单位及其举办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四、事业单位执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情况要接受社会监督。年度报告报送结束后,将通过“中共陵川县委编办”和“信用晋城”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认为事业单位法人公示的年度报告与事实不符,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投诉举报。登记机关地址:陵川县梅园东街55号(原计生指导站)4楼410室,举报电话:0356-6205747。

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晋政办发〔2016〕2号)、《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发〔2014〕4号)文件规定,县登记局将对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进行随机抽查,并适时开展实地核查。对不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内容失实、以及其他违规行为的单位,县登记局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向社会公示,同时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

 

附件:1.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

2.网上操作指南

3.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便民服务手册

 

 

                中共陵川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