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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川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

陵编发〔2014〕5号
【字体: 】 【编辑日期:2015/7/27 9:40:12】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陵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关于印发陵川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陵川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已于二0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县编委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陵川县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41113

 

 

 

陵川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一届中央政府提出的今后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20139号)、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实现全省编制总量只减不增的意见》的通知(晋办发201430号)和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控编减编工作方案》的通知(晋编字20147号)及晋城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晋城市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晋市编字20149号)精神,以及机构编制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府提出的今后五年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府职责、加强部门协作、深化改革创新等方法综合施策,确保今后五年内实现全县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目标。

二、总体原则

按照“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增减平衡”的原则,切实管住总量,优化编制资源配置,实现机构编制效益最大化。在“严控”上下功夫,严格控制新增机构、严格控制新增编制、严格控制新进人员;在“盘活”上做文章,坚持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加强管理要编制、向运用信息技术要编制;在“优化”上动脑筋,统筹整合、有保有压、有增有减,确保把有限的机构编制资源用到服务中心、服务大局上。

三、目标任务

根据中央的有关精神和省控编减编工作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各级责任、深化改革创新,确保全县各级行政编制和各类专项编制不突破中央和省下达的总额,事业编制总数控制在2012年底的基数内,力争在现有总量内有所减少。

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今后五年内(2013-2017年)全县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是:严格控制编制总量,在2012年底事业编制总量基数上按5%的幅度进行核减。结合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进一步加大核减幅度,努力实现财政供养人员和财政负担“双下降”,使我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
    四、主要措施

(一)严格控制行政事业编制总量

1.全县控编减编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编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县编委负总责,强化县编委在控编减编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做好各编委成员单位的有关协调工作。(县编委负责落实)

2.对于2013年以来县新增的事业编制,由县编委负责,自行消化,确保全县事业编制总数在2012年底的基数上只减不增。(县编委负责落实)

3.各乡镇、各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要进一步严格管理,压缩部门和单位增编要求。不再审批承担行政职能类和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不再审批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的机构编制,不再审批党政群机关后勤等辅助类机构。各单位不能因为改革什么、加强什么,更不能因上级部门的要求,而提出增加机构和编制。各单位要充分挖掘现有机构人员潜力,用好用活现有的机构编制资源,按照“一岗双责、一岗多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细化职责,实现资源使用最大化。(县编办负责落实)

4.继续加大消化超编人员力度。对超编单位提出具体措施和时间表,限期完成,凡超编单位一律不得新增人员。同一主管部门内,空编单位新增人员优先从现有超编单位的人员中调整。(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二)进一步优化现有编制资源配置

1.向深化行政改革要编制资源。在政府职能转变、机构改革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坚持整合机构职能与精简编制同步推进,对机构、职能整合或者职能转移、取消、下放、弱化或工作任务减少的以及行政审批事项减少的部门,其编制按照一定的比例核减收回,对机构改革中撤并整合的机构收回的比例要相应提高。(落实部门:县编办)

2.通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盘活编制资源。在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中,及时收回退出事业单位序列或因职责相近、设置重复、规模过小而撤并整合的事业单位所使用的事业编制。(落实部门:县编办)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快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对可由市场提供、社会承担的公共服务,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完成。(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编办、县人社局)

4.机关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后,可相应减少或收回部分事业单位编制。(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5.单位职能任务增加,确需设置机构、核定编制的,在现有机构编制内调整解决。机构实行“撤一建一”,所需编制原则上在本部门现有编制内调整。(落实部门:县编办)

(三)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1.严格执行机构编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制度。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行政编制使用范围,不得把事业编制用于党政机关,不得把事业编制与行政编制混合使用。对部分协会、社会组织按照规定不应使用行政事业编制的,逐步予以调整或收回。今后,除中编办明确列入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团机关外,其他各类协会、社团一律不得核定编制。严格控制经费自理事业编制转为财政预算事业编制。(落实部门: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健全用编进人联审联控机制。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录、招聘年度计划先由组织、人社部门提出意见并经同级编办审核,报同级编委同意,然后报上级编办审核,最后由省市编委审定,组织、人社部门下达执行。(落实部门: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3.切实加强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积极开展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核查,实现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数、财政供养人员“五清”目标。加强机构编制台账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编管理制度,实现机构编制及实有人员等基础信息真实完整并实时更新。实行编制预警制度,严禁超编进人等行为。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凡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机构编制事项和人员配备情况,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确认后,应通过有效形式及时向本单位工作人员公开,并接受监督。2014年底构建省市县统一的机构编制实名制信息平台,按照省里统一部署,逐步建立机构编制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之间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全县行政事业编制、实有人员变化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管理。(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4.加强领导职数管理。严格控制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解决退二线领导干部在编不在岗和清理借用人员问题。(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参与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

5.严格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吃空饷”人员和行政事业单位编外用人。(牵头部门:县人社局;参与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局)

(四)建立部门协作配合和联合制约机制

1.由编委领导牵头,组织、编办、财政、人社、审计等相关部门参加,建立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部门会商机制。(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等相关部门)

2.完善机构编制部门与纪检监察、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和联合制约机制,形成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合力。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编制总量的控制和在总量内编制资源的动态调配,抓好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工作的执行、落实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政策法规和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要求的监督检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组织部门研究解决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干部任职产生的编制和任职岗位脱节、退二线干部在编不在岗和清理借用人员等问题;人社部门研究解决“吃空饷”问题和清理编外用人问题;财政部门严格按照机构编制部门、组织部门、人社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核拨人员经费,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审计部门要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编办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社、财政、审计等部门之间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加强协调联动,扎实推进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增强大局意识,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纪律,配合做好工作,确保实现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目标任务顺利完成。(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五)建立健全机构编制考核约束机制

1.机构编制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要将全县编制总量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工作的落实情况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责落实。凡没有完成“只减不增”任务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要将“只减不增”的要求列入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监督、财政审计监督工作内容;要将“只减不增”的执行情况纳入我县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内容;要将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纳入审计工作内容中。(落实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2.建立控编减编综合约束机制。创新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强化财政预算硬约束。(牵头部门:县财政局;参与部门:县编办)

(六)加大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监督管理和专项核查。按照中编委和省编委的统一部署,2014年内对全县各级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的问题进行整改。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有关规定,将机构编制政策规定执行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督查工作范围。对超出机构编制总量核定编制、财政供养人员比上年度增加的单位,追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建立年度检查制度,全面核实各级各部门控编减编、财政供养人员情况。充分发挥“12310举报电话、网络平台的监督作用,加强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受理工作。县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开展落实控编减编工作方案专项核查。(牵头部门:县编办;参与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审计局)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机构编制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自定机构类别、越权审批机构、超限额设置机构或变相增设机构、擅自提高机构规格;严禁擅自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混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严禁超编进人、超职数和超机构规格配备领导干部;严禁违规聘用编外人员;严禁以虚报人数等方式占用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严禁各单位以上级要求、领导讲话、评比达标、项目投资等要求提出增设机构和增编要求。对违反机构编制法规纪律的行为,严格按照《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切实维护机构编制管理的严肃性、权威性。(牵头部门:县纪委(监察局)、县编办;相关部门参与)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今后五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这一政治任务,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动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规定和程序办事,防止在机构编制问题上乱开口子、违规操作。建立严控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定期通报制度,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重视加强机构编制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2.严格落实责任制。严控机构编制、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按照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分别研究制定控编减编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县编办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对全县今后五年的重点用编需求进行测算分析,在此基础上细化控编减编的任务和措施,并扎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精简压缩编制任务,按确定范围比例切实把编制减下来,为统筹调剂编制资源提供保障。

六、时间安排

1.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根据《陵川县控编减编工作实施意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本单位控编减编具体实施意见。于201411月底报县编办备案,实施意见要明确控编减编的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时间安排。

2.2015年起,每年3月上旬前,各乡镇、县直各单位有关部门,要按任务分解向县编委报告上一年度控编减编工作情况,县编委在3月中旬向市编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