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法人补领证书办事指南
【字体:
大 中 小 】 【编辑日期:2015/7/31 19:40:35】 【作者:陵川县编办】 【阅读:】
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公开(补领证书)
时
事项名称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事项 □非行政许可事项 |
事项属性 |
□即办件 □承诺件 √上报件 □其它 |
受理单位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受理方式 |
√网上 □窗口 |
办理地点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委四楼404室) |
项目依据 |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办理条件 |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废止的事业单位,申请领取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按照申请设立登记的程序办理。
2.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 |
申报材料 |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补领申请表》二、现存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三、证书已废止申请领取新证书的,还需按设立登记提交相关材料。四、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 |
办理程序 |
申请、受理、审查、核准、发(缴)证章、公告 |
办理时限 |
条例及实施细则未明文规定,本局自定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
收费标准 |
无 |
收费依据 |
无 |
咨询电话 |
0356-6205749 |
监督电话 |
0356-6205749 |
备 注 |
事业单位遗失或者损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补(换)领。(一)遗失或者损毁严重无法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发布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作废的公告,收回未遗失或者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者副本,补发使用新的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二)损毁较轻可以查证证书全部内容的,收回损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换发使用原证书号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
联系人姓名 |
师跃亮 崔佳 |
所在部门 |
陵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
联系人电话 |
0356-6205749 |
E-MAIL |
408867111@163.com |